張貼日期: 2024-12-06 15:53:57 點閱:50
三、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