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與傑出人員獎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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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24 1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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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及本縣114年度獎勵「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與傑出人員獎評選暨表揚觀摩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評選對象: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及傑出行政人員獎,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
(一) |
縣市層級: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四類各遴選8名,共遴選32名;卓越學校依上年度本縣「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訪視結果提列;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行政人員各遴選1名,共2名。 |
(二) |
全國層級:依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配置名額,由縣市獎勵名單擇優遴選函報教育部。 |
(一) |
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學務人員、傑出輔導人員及傑出導師部分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彙辦。 |
(二) |
卓越學校部分,請田尾國小、僑信國小及彰安國中等3校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教務處彙辦。 |
(三) |
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行政人員部分,本府教育處據上(113)年度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推動成效遴薦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行政人員,於本(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遴薦表件送評選工作中心學校(文開國小)彙辦。 |
五、 |
送件資料請準備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以10頁為限,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20頁為限,總頁數以30頁為限,資料請 依序裝訂(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一式3份,各校所送資料,不予發還。另格式部分限制,字型部分以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字體大小為14號字,行距部分請設定為最小行高0點。另遴選表之學校薦送評語請務必填寫,資料缺件或缺少學校薦送評語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