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辦理(附件一)。
二、申請辦法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五年內失去區級心理評量人員資格,欲恢復資格者。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截止收件。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乙份(附件二)。
2、相關課程或研習時數證明。
三、請欲申請人員彙整相關資料後郵寄或親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50085彰化市泰和路2段145巷1號)鑑定安置組張曜任老師收。
四、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張曜任老師;聯絡電話:7273173分機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