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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玉 - 輔導室公告 | 2017-12-01 | 人氣:1067

2018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106.11.13 2018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暨遴選分組委員會第1 次委員會議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
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陽明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1 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6 名至8 名、高中組10 名至12 名,
國中組16 名至18 名,國小組16 名至18 名,合計48 名至56 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1 紙及獎座1 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
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5 萬元。
(二)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0 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 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 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1 位至3 位(其中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
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6 學年度在學學
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
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
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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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 名
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
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
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
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三)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3,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106 年12 月8 日(五)起至107 年1 月18 日(四)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107 年3 月3 日(六)起至107 年3 月9 日(五)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 階段辦理:
(一)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18 名至24 名參加複審。
(2)高中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30 名至36 名參加複審。
(3)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1 直轄
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 名至5 名學生參
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5)。
(4)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1 直轄
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 名至5 名學生參加複
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5)。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
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
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初審委員名單請於107 年1 月18 日(四)前寄送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報國教署備查(如附件6)。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
資料,於107 年3 月9 日(五)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地址:61357 嘉
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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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2)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3)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3)。
(4)2018 總統教育獎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名單表(如附件4,請務必填寫初審通
過具體理由)。
(二)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1)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
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
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七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
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
關列席代表。為力求遴選公正公平,各複審評選會委員與本部及各縣(市)聘任之
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做區隔。
(2)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
情形相符。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實地訪視以受推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大專
組之實地訪視則以推薦之社會團體所在地或就讀學校彈性安排,若有特殊狀況另行
妥適處理。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
6 名至8 名、高中組選出10 名至12 名,國中組選出16 名至18 名,國小組選出16
名至18 名,合計48 名至56 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
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
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3 年後能提出新
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
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
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獲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
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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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評選作業流程
國小、國中及
社會團體推薦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受理推薦
受理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高中、高職及
社會團體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進行初審
評選出各直轄市、縣(市)國中組
及國小組各1 名至5 名,參加複審
組各1 名至5 名,參加複審
教育部委託單位(東石高中)受理複審推薦作業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1 次會議
實地訪視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2 次會議
評選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16 至18 名、高中組10 至12 名、大專組6 至8 名
召開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
頒 獎
進行複審
複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大專校院及
社會團體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評選出大專組 18 名
至24 名,參加複審
進行資格檢核
評選出高中組 30 名
至36 名,參加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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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工作項目及時程
工 作 項 目 進 度 時 程 辦 理 單 位
簽陳、聘任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
員(兼任遴選分組委員會委員)
106.10.02(一)至106.10.31(二) 教育部國教署
研修2018 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106.10.23(一)至106.10.31(二)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遴選分組委員會
第1 次委員會議
106.11.13(一) 教育部國教署
辦理縣市說明會 106.12.01(五) 教育部國教署
公告作業 106.12.01(五)至106.12.07(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受理初審推薦報名 106.12.08(五)至107.01.18(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初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07.01.25(四)至107.02.05(一)
各組初審評選會
年假107.02.15-107.02.20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招標作業 107.02.01(四)至107.03.30(五)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107.02.23(五)至107.03.02(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受理推薦複審作業 107.03.03(六)至107.03.09(五)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1 次會議 107.03.16(五) 教育部國教署
複審實地訪視 107.03.23(五)至107.04.13(五) 複審評選會
複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07.04.19(四)至107.04.25(三) 複審評選會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2 次會議 107.05.04(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工作分配 107.05.10(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遴選分組委員會
第2 次委員會議
107.05.11(五) 教育部國教署
公布獲獎名單 107.05.18(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準備作業 107.05.19(六)至107.07.05(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腳本審查會議 107.05.21(一)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第1 次短片審查會議 107.06.11(一)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第2 次短片審查會議 107.06.22(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 107.07.06(五) 教育部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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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
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拾參、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擇優頒發奮發向上獎之獎狀一紙
及每名學生一萬元。
拾肆、為鼓勵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學校踴躍推薦報名,作業期間相關人員依規
定予以獎勵:
一、推薦並進入複審之推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二、初審主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拾伍、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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