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7年度【童畫心世界】繪畫比賽簡章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參加對象:設籍本縣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特殊教育學生。
五、創作方式:
六、組別:分為下列15種組別(各組別名稱如下)
第1組 |
學前身心障礙類 |
學前 |
第2組 |
輕度智能障礙 |
國小1-3年級 |
第3組 |
輕度智能障礙 |
國小4-6年級 |
第4組 |
輕度智能障礙 |
國中 |
第5組 |
中度以上智能障礙 |
國小1-3年級 |
第6組 |
中度以上智能障礙 |
國小4-6年級 |
第7組 |
中度以上智能障礙 |
國中 |
第8組 |
學習障礙 |
國小1-3年級 |
第9組 |
學習障礙 |
國小4-6年級 |
第10組 |
學習障礙 |
國中 |
第11組 |
肢體障礙(下肢)、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類、自閉症(註)、情緒行為障礙 |
國小1-3年級 |
第12組 |
肢體障礙(下肢)、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類、自閉症(註)、情緒行為障礙 |
國小4-6年級 |
第13組 |
肢體障礙(下肢)、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類、自閉症(註)、情緒行為障礙 |
國中 |
第14組 |
肢體障礙(上肢)、腦性麻痺、視覺障礙 |
國小 |
第15組 |
肢體障礙(上肢)、腦性麻痺、視覺障礙 |
國中 |
註:「多重障礙或自閉症」學生如有認知功能缺損,請由智能障礙組或依身障手冊、鑑定證明之備註欄適當組別擇一報名。
七、規格:限四開紙張(52㎝×38㎝)或10號畫布(53 cm×41cm);不需裱框,郵寄請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受破壞。
八、參賽件數: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如發現重複繳件者,將由主辦單位擇一作品參賽。
九、報名方式: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報名表格式,並繳交作品授權同意書(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十、收件:
※收件日期:請於107年6月11日至6月15日將作品及作品授權同意書送達承辦單位(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收件方式:請在收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十一、評選:
十二、獎勵:各組作品擇優依下列標準給獎(上述敘獎額度為原則性,本比賽將依實際作品進行評審,主辦單位得衡酌調整或從缺獎項。)
獎 項 |
名 額 |
獎 勵 方 式 |
備 註 |
第一名 |
共15名 (每組一名) |
學生─獎狀乙幀、圖書禮券300元、作品集乙份 指導教師─獎狀乙幀、作品集乙份 |
|
第二名 |
共15名 (每組一名) |
學生─獎狀乙幀、圖書禮券250元、作品集乙份 指導教師─獎狀乙幀、作品集乙份 |
|
第三名 |
共15名 (每組一名) |
學生─獎狀乙幀、圖書禮券200元、作品集乙份 指導教師─獎狀乙幀、作品集乙份 |
|
佳作 |
若干名 |
學生─獎狀乙幀、圖書禮券100元、作品集乙份 指導教師─獎狀乙幀、作品集乙份。 |
十三、得獎作品展:
(一)時間(暫定):107年11月-12月。
(二)地點(暫定):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
十四、退件時間:
(一)得獎作品(暫定):107年12月於畫展結束後各校派員至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領取。
(二)未入選作品:107年10月各校派員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領取。
(三)跨學年度如學生已畢業或轉學他校,亦請原送件學校代為領回作品。
十五、經費:辦理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六、附則:
(一)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二)得獎作品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不另支稿費。
十七、辦理本計畫之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敘獎。
十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函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