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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校公告 | 2019-08-22 | 人氣:766
彰化縣 108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徵選簡章 108 年 8 月府教特字第 1080289859 號函
一、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三條。
二、 目標 (一) 鼓勵學校強調具啟發性、創造性之教學,以培養學生獨立研究之能力。 (二) 鼓勵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訓練研究方法,增進發表技巧,培養獨立研究 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三) 落實資優學生獨立研究課程之規劃。 (四) 增進各類別獨立研究經驗及心得之相互交流。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 協辦單位: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 參加對象 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及國民小學之四年級以上 資優學生及普通班學生。
五、 徵選作品類別及組別規定說明 (一) 作品類別 1、 數學(國中組、國小組)。 2、 自然與生活科技(國中組、國小組)。 3、 人文社會(國中組、國小組)。
                                                   (二) 送件作品說明: 1、 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每校至少須送 3 件。 2、 以送件時期學生就讀階段為報名組別依據。 3、 為鼓勵普通班學生參與,若普通班學生與資優生共同合作參與本徵 選,其獨立研究作品即不列入普通班作品件數採計。  4、 徵選作品應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經由學校報送,除文學 類以外作品應優先薦送採實驗、觀察、訪問等實證方法完成之作 品。 5、 普通班學生作品,每校每項作品類別參賽件數如下: 
班級數 教育階段 
3-12 班 13-24 班 25 班以上  
國小 四至六年級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3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5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7 件 
 
班級數 教育階段 
3-12 班 13-24 班 25-44 班 45 班以上 
國中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3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5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7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15 件 
 
 
六、 收件 (一) 收件日期:108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9 日(星期五);逾 期不收件。 (二) 收件方式:請在收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1、 郵寄送件—500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彰化縣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資優發展組收(郵戳為憑)。 2、 親自送件—請於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或下午 1:30~4:30 送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四樓行政辦公室。
七、 作品應含內容:(請依序以長尾夾簡易裝訂,勿使用膠裝、訂書機) (一) 送件清冊乙份(如附件一,以校為單位由校內承辦人員彙整後隨作品繳 交,每校僅需繳交一份清冊) (二) 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二) (三) 授權同意書乙份(如附件三) (四) 作品切結書乙份(如附件四) (五) 作品研究原始紀錄乙份(如附件五) (六)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四份,採雙面印製(如附件六之一、六之二) (七) 作品說明書光碟乙片(word 及 pdf 兩種格式,均需儲存)
八、 審查原則 由縣府聘請學者專家或富實務經驗者擔任評審人員,針對研究主題創新、 文獻引用的適當與詳盡程度、主題內容、研究方法適切性、研究過程周詳 程度、組織架構的嚴謹、文筆流暢、實用價值及可行性、口語表達能力等 項度評分。審查流程如下: (一) 初審:各類各組分組初審,審查作品說明書,並由委員就通過初審 之作品抽籤決定複審順序,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審。 2. 複審活動中,如共同作者未全員出席,其餘成員仍可參與複審, 但缺席者取消個人獲獎資格。 3. 複審活動時參賽者著便服,著制服或可辨識學校之衣服者不予複 審。 4. 複審活動由學生進行作品報告,指導教師、隨隊人員或家長等相 關人員均不得進入複審場地。 5.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九、 活動期程 時間 內容 備註 108 年 8 月 公告實施計畫  108年11月25日 收件 1. 現場收件至下午 4 時 30
時間 內容 備註 至 11 月 29 日 分止。 2. 郵寄收件以郵戳為憑。
108 年 12 月初 
作品初篩結果公告:內容不 合格者,經退件後,不得補 件。 
形式、頁數規定請見「作品說 明書」之書寫說明。 
108 年 12 月 分組初審  
109 年 1 月~2 月 分組複審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 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 審。 日期另行公告。 
109 年 3 月 作品發表 
獲獎作者須出席作品發表,發 表方式及日期另行公告。 
 
十、 獎勵辦法 (一) 學生部分 1、 各類各組遴選特優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2,000 元整,每人頒 發獎狀乙幀。 2、 各組各類遴選優等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1,500 元整,每人頒 發獎狀乙幀。 3、 各組各類遴選甲等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1,000 元整,每人頒 發獎狀乙幀。 4、 各組各類遴選佳作若干,每人頒發獎狀乙幀。 5、 通過初審而未獲獎者,每人頒發獎狀乙幀。 6、 參賽作品得依評審決議調整錄取名額,如作品水準不符評審標準者, 得從缺或減少得獎名額。 (二) 指導教師部分 1、 指導作品獲特優及優等者,嘉獎乙次或獎狀乙幀。 2、 指導作品獲甲等及佳作者,獎狀乙幀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 產權、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如違反者,除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 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 (二) 參賽作品應由學生自行製作,指導教師只能以指導者之身份督導學生, 不能代為製作,如違規定,取消作品之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可為個人獨立研究成果,亦可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如為多人 共同研究,每件作品之共同作者以 3 人為上限。 (四)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1、 作品已於其他公開比賽獲獎、已於刊物(不含校內刊物)或研討會 發表者。 2、 獨立研究期程少於十二週者 (以原始紀錄為據) 。 3、 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圖片及照片),相關附件之任何一頁 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者姓名,違者不予進入複審。 (五) 得獎作品出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出版、發 行及相關使用權利,不另支稿費。 (六) 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如經承辦 單位審查內容不合格者,得於收件期限內補件,逾期不予收件。 (七) 獲獎作品之作者及指導者需參與獨立研究發表會。
十二、 辦理本計畫之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敘 獎。
十三、 初、複審會議如遇例假日,工作人員及各校帶隊教師准予公(差)假登 記,並給予補休假。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點」 須於差畢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補休假而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休者,不 得改發加班費。
十四、 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由縣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 本計畫陳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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