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發掘特教學生各項才藝潛能,提供學生上台表演的舞台,並藉由不同形式的才藝表演,增進學生之自信心及成就感,爰辦理旨揭比賽。
二、參賽單位:有興趣於校內推廣各項才藝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
三、參賽對象: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特殊教育學生(身心障礙類,含疑似生),並為推廣融合教育,新增特教生與一般生合作參賽之組別。
四、比賽項目:特殊學生之動態才藝(如:歌唱、舞蹈、樂器彈奏、戲劇……等)。
五、參賽人數:每隊上場人數為2~25人。
六、比賽組別:分國小及國中,並為推廣融合教育,分為A組及B組說明如下:
(一)A組:特教生與一般生合作參賽之組別,其中一般生人數至多不得超過參賽總人數之1/3。
(二)B組:由身心障礙學生(含疑似生)組成。
(三)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疑似障礙學生能納入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計算,身分認定以報名時間為主。
(四)以學校為單位,每校限報2隊參賽,惟2隊人員不得重複,由各校承辦人員報名,恕不接受個人報名。
(五)如有報名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