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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玉 - 輔導室公告 | 2019-04-16 | 人氣:794

基隆市立中山高級中學國中部大德分校108學年度慈輝班招生簡章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 申請資格與招生對象:
    • 申請資格:
      1. 國小階段: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或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各學校相關輔導會議審議通過,且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願意接受平日之夜間照顧,並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2. 國中階段:因家庭變故、家境清寒或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各學校相關輔導會議審議通過,追蹤返校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且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且有意願接受輔導就讀,並經本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3. 家庭功能不彰與遭逢變故定義如下:
        1. 符合高風險家庭學生。
        2. 雙親亡故之依親學生。
        3. 單親家庭學生。
    • 招生對象:
  1. 設籍於台澎金馬之國小(應屆畢業生)及國中階段之學齡學生。
  2. 設籍於本市之國小六年級之學齡學生。
    •    基於住宿安全之考量,若有下列情形者不適合申請: 未獲控制之精神疾病、開放性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症、氣喘或其他嚴重疾病經醫師評估後不適宜團體生活及住宿者。
    • 家長及學生須詳閱慈輝班獎懲辦法及請假規定,並配合其相關規定。
  • 申請日期:
    • 年度招生:108年5月1日至5月20日,對象為(5、6、7、8)年級學生。
    • 第一次期中招生:1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9年級學生。
    • 第二次期中招生:109年1月2日至1月15日,申請對象為6(以中山區為優先原則)、7、8年級學生。
    • 以上日期遇假日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逾期不候。請將申請相關資料逕送中山高中大德分校。電話(02)2424280240,傳真電話:(02)24247280。
  • 年度招生名額:共計  10  名額。 (符合資格者依申請資格順序審議至額滿為止,餘列入候補名單。)
  • 申請方式:由原學籍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國中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 由原校提出申請
    • 各國中就有意願申請入班學生核實審查資格。
    • 檢具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校內核章手續,以信封彌封於108年5月20日、10月15日及109年1月15日前送至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以上日期遇假日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為使家訪順利完成,請各校關心學子的師長把握送件時間,逾期不受理。
    • 審查程序:依據基隆市慈輝班入出班作業原則辦理(附件一)。
  • 檢附資料:
    • 申請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二)。
    • 申請表(如附件三)。
    • 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貼於申請表,一張浮貼(背面書寫學校及學生姓名)。
    •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付)。
    • 學生輔導AB卡資料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
    • 申請學校檢具該生之相關輔導資料影本,如:學生個案成因分析暨追蹤輔導記錄表、個別輔導記錄冊或其他社福單位輔導記錄、評估報告(蓋與正本相符章)。
    •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表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
    • 公私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檢查項目:胸部X光、血液常規、肝功能、B型肝炎、腎功能。)
    • 原校同意書(如附件四)。
  • 報到入學:依入學通知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無故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其遺缺由備取生依序遞補;學生報到後由本校通知該生戶籍所在地原校。
  • 學生待遇:
    • 星期一到星期四一律住校(例假日除外),星期五放學後返家。因本校週末及例假日未提供住宿,家長須於週五(例假日前一日)接送學生返家與週一(開始上課當日)接送學生到校上課。
    • 就學期間(供)食、宿、制服全部免費。
    • 寒暑假期間設有免費之課輔與技藝課程。
    • 其餘經費依原籍縣市相關規定辦理或自行繳交。
  • 回歸原則:
    • 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複審會議審核申請結果未通過者回歸原校就讀。
    • 慈輝生於輔導就讀原因消失後,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評估,使學生回歸原校或原班上課。
  • 申請學校義務:
    • 學生至本校辦理報到時,應由原學校轉介單位派人偕同家長及學生到校。
    • 配合學籍、成績及學生輔導相關之轉銜作業。
    • 學生於試讀期間,原校應每週定期派員至本校協同輔導該生,通過試讀後,亦須協助共同輔導該生(附件五)。
    • 學生於試讀期間發生中輟情事時,由本校通知原學籍學校,並由原校辦理中輟通報作業;後續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由兩校共同辦理至結案為止。
    • 經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審查決議學生回歸時,原校不得拒絕學生返回原校就讀。
  • 本簡章經陳報基隆市政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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