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及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6453A號函辦理。
二、評選對象: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學輔主管及優秀導師,如曾受本項表揚之個人或學校,三年內不得遴薦。
三、送件時間:
(一)優秀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優秀學輔主管部分請於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二)績優學校部分,請文開國小、伸東國小及原斗國中小等3校於108年9月6日(星期五)前將薦送相關資料寄達至文開國小輔導室彙辦。
四、送件資料請準備正本一式3份(附電子檔),如有相關補充資料以二十頁為限,資料請依序裝訂(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一式3份,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另格式部分限制,字型部分以標楷體(姓名一律以正楷繕打),字體大小為14號字,行距部分請設定為最小行高0點。另遴選表之學校薦送評語請務必填寫,資料缺件或缺少學校薦送評語者,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