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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玉 - 學校公告 | 2018-10-02 | 人氣:1346
107 學年度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弘揚孝道」繪畫 「弘揚孝道」繪畫 「弘揚孝道」繪畫 「弘揚孝道」繪畫 比賽實施計畫 實施計畫
壹、 目的
弘揚孝道精神,盼為人子女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舉辦「」繪畫邀請賽,其能提升家庭倫理核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希望透過本活動向下紮根來喚醒同學們及社會大眾對於孝道精神的重視,高齡化時代到了年輕人如果能了解老吾以及支,給予更多的社會關注獨居缺乏照料問題才能減少 。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 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
二、承辦 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附屬級中、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
參、 參加對象
全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生 。
肆、 甄選 規則
一、活動 對象
共分為 國小組、 國中組 、高職中組 、高職,每人 以參加 以參加 1件為限,同一作品不受理 跨組參賽 。
二、繪畫 主軸
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 目自訂。
三、活動日期:
(一)收件截止 日:107 年 11月 08 日(星期 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 受理)。
(二)獲獎公告: 經評選後擇日公布 於孝道教育資源 中心網站。
(三)頒獎 日期 :107 年 12月 7日( 星期 五) ,地點與時間詳見 ,地點與時間詳見 ,地點與時間詳見 本中心 網站公告 。
四、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郵寄 :請於 107 年 11月 08 日(星期四) (星期四) 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作品請勿摺疊、 裱褙 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並 寄至 701 台南市大同路二 段 61 巷 18 號「台灣普 力關懷協會 收」 , 封袋上請列印信面並黏貼以利清楚標示 。
檢附資料:
1. 封面 (需黏貼於信封上 )【附件一】
2. 報名表 一張【附件二】
3. 作品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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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授權同意書 一份【附件 三】
(二)以上 未繳齊者,視為資料交不全予評選 未繳齊者,視為資料交不全予評選 未繳齊者,視為資料交不全予評選 。
(三)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 倘有未竟事宜,敬請聯繫 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台灣普力關懷協會 :
連絡人: 尹承莉主任 。
聯絡 電話: 06 -2153009 或 0919 -557 -917 。
E-mail :pulicare66 pulicare66pulicare66pulicare66 pulicare66 @gmail.comgmail.comgmail.comgmail.com gmail.com gmail.com 。
伍、 稿件規格及 稿件規格及 評選標準
一、稿件格式規定 :
(一)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約 52cm*38cm 52cm*38cm )為限。
(二)作品媒材: 表現素材不限,彩色筆、蠟粉麥克以描水 彩等方式進行 。
二、評選標準:
1、作品與主題適切性 40% 。
2、構圖創意與獨特性 40%。
3、繪畫手法與技巧性 20%。
三、得獎名單公佈 :邀請專家學者行評 選,根據評選結果擇優出特、等與 甲等 作品, 邀請參加 頒獎典禮 ,獲選作品 將公告 於國教署 孝道教育資源中心 網站。
四、作品退回: 得獎作品 不另行退件,未獲欲取 回者 請自付回郵資,將 於 107 年 12 月 20 日前 將作品寄回。
陸、 獎項
一、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分為國小、中高職共三組,每一 組別選出特優、等 別選出特優、等 別選出特優、等 、甲等頒發獎 、甲等頒發獎 、甲等頒發獎 狀及獎牌一座 ,並依投稿狀況增列 佳作 名額 。
二、獲選作品每名頒發 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提供金及牌 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提供金及牌 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提供金及牌 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提供金及牌 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提供金及牌 乙座; 佳作獲頒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發牌座 佳作獲頒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發牌座 佳作獲頒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發牌座 佳作獲頒本署獎狀乙張,台灣普力關懷協會發牌座 。
獎金 如下:
組別
獎金
特優
優等
甲等
國小組
2,000
1,500
1,000
國中組
3,000
2,000
1,500
高中職組
5,000
3,000
2,000
各組獎金 說明 表
三、名額視投稿數量及評 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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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獲獎作品將交由主辦單位安排至海內外公開展覽,不予退回。
柒、 其他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賽公開發表之得獎品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或有侵害他人 著作權 經有關機處罰確定者 ,取 消其獎勵 資格, 並追回已發放之 獎金 及獎狀。
二、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 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視為合格件予評選。
三、作品於 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使用授意書」 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使用授意書」 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使用授意書」 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使用授意書」 , 得獎作品之著權屬於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及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 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
四、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侵害第三人利時,悉由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 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各項注意事載明於本 計畫 中,參賽者於加本 計畫 之同時,即意接受本 計畫 注意事項之規範。 本計畫 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 單位 正式公告為主, 主辦 單位 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 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獎資格。
六、主辦單位 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 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本計畫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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