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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玉 - 學校公告 | 2022-07-11 | 人氣:227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相關系統知會表單和流程管控設計,自111年7月1日上線,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60162號函辦理。
二、 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自109年6月19日起,未滿12歲之觸法兒童將不再準用少年事件處理流程,而改以社政與教育體系提供輔導,為落實對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之資源轉介與輔導工作,衛福部訂定「性侵害事件未成年行為人處遇指引」,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於受理性侵害事件通報時之處理原則。
三、 嗣經衛福部研議於保護資訊系統新增相關知會表單,俾透過系統轉知相關單位,並訂於111年7月1日實施,摘述如下:
(一) 行為人為未成年者: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受理疑似性侵害案件通報表時,倘發現行為人為未成年者,將透過保護資訊系統將資料送出於教育主管機關。
2、 教育主管機關透過保護資訊系統通知學校上開資訊,學校應填復並回傳「性侵害事件疑似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知會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回覆單」。
(二) 行為人為學校服務人員: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受理疑似性侵害案件通報表時,倘發現行為人為學校服務人員,且對學生為疑似性侵害行為時,亦透過保護資訊系統將資料送出於教育主管機關。
2、 教育主管機關以密件方式通知學校,學校知悉後應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啟動後續性平處理程序,避免再發生學校服務人員對兒少的性不當對待行為,以確實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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