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年規劃辦理 「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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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30 08: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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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 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 爰持續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
(一) |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 長。 |
(三) |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
(四) |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 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 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 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 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