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25 11:54:25 點閱:36
說明: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
三、 |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
(一) |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
(二) |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