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育新國小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ㄧ、教育部100年1月10日臺軍(二)字第1000002200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政府100年1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00010921號函辦理。
貳、實施目的:
一、結合學校、社區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暴力、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園。
參、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加強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與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完成「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定期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立即判斷是否屬於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助處理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肆、執行要項:
一、教育宣導:
(一) 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
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二)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的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
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三)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四) 每學期結合教師晨會、學年會議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
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五) 每學期第一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活動。
(六) 結合家長會全面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
(七) 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發現處置:
(一) 針對高年級學生,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乙次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並
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
(二) 學校設置投訴信箱(yses@mail.chc.edu.tw),並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
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即積極進行處置及輔導。
(三)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有效確認霸凌個案及積極輔導。
(四) 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四項要件者,即啟動輔導機
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五) 學校發現霸凌個案時,即主動聯繫學生家長進行處理。
三、介入輔導:
(一) 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霸凌評估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訓導人員、社工人員或校外會、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
(二) 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並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經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並仍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市政府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伍、經費:所需經費於校內預算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