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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實務工作項目
一文書:
辦理公文收發、撰擬、繕校及登記。
典守學校印信。
記載學校大事。
管理公文(公報)及檔案。
印製資料文件及印刷用具之保管與調配。
二庶務:
辦理營繕王程及購置、定製或變賣財物事宜。
消耗品及零用品之保管。
員工實物請領及及配發。
校產校具之整理、登記、修繕與保管
水電之管理。
編製財產目錄及增減登記。
三出納:
現金之出納、保管及登記。
代辦費之收支保管。
暫收、暫付及墊付款項之收支。
編製現金結存表。
四會計:
教職員工薪津請領發及代收、收扣、代繳等事項。
經常費及臨時費收支審核與請領報銷。
編製年度預算書表。
營繕工程購變賣財物之監標及監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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